1.懸掛輸送機的零部件以及將懸掛輸送機固定于建筑物上的構件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在按規定條件制造、安裝、運輸、貯存和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
2.軌道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2,許用撓度應不大于跨度的1/300。單軌懸掛小車輸送機軌道的許用撓度應不大于跨度1/400。
3.軌道如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a. 工作翼緣局部變形大家2mm;
b. 工作表面磨損達翼緣厚度的30%。
4.牽引鏈條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10。
吊板、吊具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5。
承載小車主要受力件的強度安全系數應不小于5。
5.牽引鏈條的嚙合節距增大5%時,鏈條應報廢。
6.升降段應由兩條鋼絲繩或鏈條提升,其端部應設置緩沖裝置。
每根鋼絲繩按額定載荷計算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7,鏈條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10。
7.升降段提升鋼絲繩一個節距中的斷絲達到表1數值時應報廢
懸掛輸送機分為分提式、推式和拖式。
提式懸掛輸送機
即普通懸掛輸送機,由架空軌道、牽引鏈、滑架、吊具、改向裝置、驅動裝置、張緊裝置和安全裝置等組成。架空軌道構成閉合環路,滑架在其上運行。各滑架等間距地聯接在牽引鏈上。牽引鏈通過水平、垂直或傾斜的改向裝置構成與架空軌道線路相同的閉合環路。吊具承載物品并與滑架鉸接。依輸送線路的長短,可設單驅動裝置或多驅動裝置。單驅動的輸送線路長度可達 500米左右。多驅動的輸送線路可更長,但各驅動裝置之間需保持同步。在架空軌道的傾斜區段內設有捕捉器,牽引鏈一旦斷裂捕捉器即擋住滑架,防止物品下滑。提式懸掛輸送機不能將物品由一條輸送線路轉送到另一線路?
推式懸掛輸送機
可將物品由一條輸送線路轉送到另一線路。它在結構上與提式輸送機的區別是:沿輸送線路裝有上、下兩條架空軌道;除滑架外,還有承載掛車(簡稱掛車),各滑架與牽引鏈相連沿上軌道運行;掛車依靠滑架下的推頭推動在下軌道上運行而不與滑架相連;線路由主線、副線、道岔和升降段等部分組成。推頭與掛車擋塊結合或脫開,使掛車運行、停止或經道岔由一線轉向另一線。升降段可使掛車由一個層高轉向另一層高的軌道上。掛車增加前桿、尾板和擋塊等組成的杠桿系統,便成為積放式掛車。積放式掛車用于積放推式懸掛輸送機。掛車的積、放過程是:當掛車駛至副線上的某一預定地點時,掛車的前桿被該處停止器的觸頭抬起,擋塊隨即下降并與推頭脫開,掛車停止前進;后一掛車駛到后,其前桿被已經停住的掛車的尾板抬起,擋塊同樣下降而停車。繼之而來的各掛車也同樣順次停車,形成懸掛空間倉庫。對掛車放行時,停止器的觸頭避開,掛車的前桿隨即下降,擋塊升起,副線上不停運動的滑架推頭重新與擋塊結合而使掛車運行。這一掛車駛出后,后一掛車的前桿落下,被繼之而來的推頭推至停止器處,此時停止器的觸頭已恢復原位,后一掛車的前桿被觸頭抬起而停止。相應地,后續掛車也依次向前停靠。由于有主線和副線,并且應用了邏輯控制,因而可把幾個節奏不同的生產過程組成一個復合的有節奏的生產系統,實現流水生產和輸送的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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